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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0章 通通发卖! (1/2)
【第三条,正室可以随意发卖甚至打死妾室。】
【随意打死,我的天呐,这生活在哪个朝代呀?我才疏学浅,实在是不太清楚。】
【再说到发卖妾室,古代妾室是丈夫的财产,正室作为主母有管家权。】
【但并不能随意处置家中的财产,就算要发卖妾室,也需要经过丈夫的同意,对于妾室,正室拥有的处置权其实很少。】
【平时最多打骂几下,还要被说没有容人雅量。】
〈“古代杀人好像也是犯法的吧,难道不对吗?”〉
〈“这个看到了,我真的绷不住笑了。”〉
这第三条直接就给弹幕整笑了,别说弹幕笑了,古人们也被整笑了,气笑的。
“这编规矩的人是不是戏文看多了,以为当官的老爷们都是傻的,由着正房夫人这么胡来?”
妾室:我生活的也没有那么水深火热吧。
天幕之下的大部分正妻主母们,都愣了一下,这正妻是这么干的吗?
“我们这样的人家,最重体面。她不顺眼,为什么要杀了她?让她自生自灭不就完了吗?”
杀了她,还需要到处打点,你知道有多麻烦吗?传出去了,你知道会发生什么吗?
“那些编规矩的,怕是连我们家门朝哪开都不知道!”
历史上确实是存在正室打死妾室的历史案例,但这种情况实属极端个例,绝非普遍现象。
这类事件之所以被记载下来,恰恰是因为它们被视作违背礼法的反面典型。
从另一个角度看,如果正室的家世背景不足以让丈夫忌惮,丈夫完全可以依据“善妒”这一理由将其休弃。
“善妒”位列“七出”之条,指的是妻子因嫉妒而阻挠丈夫纳妾或与其他女子往来。以此为据休妻,在礼法上名正言顺,谁也说不了什么。
所以古代大户人家的正室一般不会干这事——毕竟稍有不慎就可能赔上自己的正妻之位,实在是得不偿失。
天幕评论区浮起一条带着讥诮的评论。
(热评
:“懂了,嫡庶有别,等于正妻能发卖小妾,那嫡女自然也就能发卖庶女了,所以嫡子也是可以发卖庶子的。”
“总而言之,言而总之,看他不爽,直接卖了。”)
(高赞追评:“破案了!原来‘嫡庶有别’的真实意思是:‘我看你不顺眼就可以把你卖了’!”
)
(下方整齐排列着“恍然大悟”的表情包队形。)
普通百姓被这逻辑惊得目瞪口呆。
“我的老天爷!这都啥跟啥啊?照这么说,家里有点身份的,看谁不顺眼就能绑了卖钱?”
“那不是乱套了吗?!嫡出的少爷看庶出的弟弟碍眼,就能把他卖了?老爷能答应?官府能不管?”
“这哪是‘嫡庶有别’,这是‘强盗有别’吧,想钱想疯了?还是说单纯的就是喜欢发卖?!”
天幕之下,那些身为庶子的家族子弟们只觉得荒谬透顶。
“简直是一派胡言!”
他们在家中自小读书习字,请的先生、用的笔墨,哪一样不是和嫡出的兄弟们一样?
若说真有差别,那也只是和身为嫡长子的大哥相比。
等到分家产那天,嫡长子大哥拿大头,他们分得少些,这道理他们都懂,也认。
毕竟家族传承有序,大哥肩上的担子最重,多分些产业也是应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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